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八条有效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遵从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