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遵循建设供气管网必须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编制燃气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