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燃气企业在处理燃气事故组织抢修时,对影响抢修、抢险作业的树木、各种设施及其他物件,可以采取应急措施,并同时通知有关部门。事后能恢复原状的应及时恢复原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予补偿。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