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设立液化石油气换瓶站,应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劳动、工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场所一律不得存放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