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章 职责与管辖第十三条有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其监察员在执行公务时,可以进入用人单位和劳动中介与服务机构调查了解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查阅、复制或者录制有关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检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制止、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