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章 职责与管辖第十一条有效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可以将案情复杂、重大或者跨行政区域的案件,提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查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也可以直接进行查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组织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监察员,到需要实施集中监察的区域进行执法活动。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