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社会事业第四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教育规划,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