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自治旗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民族教育需求,保证民族学校教师、职工编制。自治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当适当提高民族学校教师中、高级职务的比例。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2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