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自治旗人民政府应当提高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中小学生助学金标准。

户籍在鄂伦春自治旗的鄂伦春族学生考入高等院校的,享受自治旗提供的学费补助;考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自治旗给予支持和奖励。对户籍在鄂伦春自治旗的其他少数民族学生,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给予资助。

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