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第十条已废止自治旗人民政府应当提高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中小学生助学金标准。户籍在鄂伦春自治旗的鄂伦春族学生考入高等院校的,享受自治旗提供的学费补助;考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自治旗给予支持和奖励。对户籍在鄂伦春自治旗的其他少数民族学生,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给予资助。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2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