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有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按照维持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并适时调整。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