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已废止本条例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2000年1月7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