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综合管理第九条已废止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作业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停放地点的限制。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