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管理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因建设施工等需要移动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经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