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因城市建设需要迁移、拆除照明设施或者利用照明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