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处的照明设施,以及路灯的配电室、变压器、配套箱、灯杆、地上输电线、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及其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