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有效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机电提灌站,依照有关水利工程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