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破坏、盗窃、抢劫农村机电提灌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