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机电提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村机电提灌,是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以机械设备提取天然水和工程水用于农业生产灌溉和农村生活的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