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第二章 提灌设施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全省农村机电提灌总体规划实施的需要,逐步增加对农村机电提灌建设的投入,引导和鼓励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农村机电提灌建设和发展的资金。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