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八条有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航务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必须出示证件;扣留证件、罚款、扣押或者没收船舶必须依法出具凭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