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七条有效水路交通规费和罚没收人实行收支分离。罚没款的收缴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