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各级航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辖区内水路交通实际,设置安全标志。因特殊情况需设置水路交通管制区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