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从事水路运输服务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水路运输服务。禁止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垄断客源、货源,禁止倒卖船票,不得强行代办客货运输。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