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华侨投资者依法投资、经营获得的利润、股息、红利、租金、清算后的资金及其他合法收益,可以依法兑换外汇,汇往境外。华侨投资企业中的华侨员工的工资及其他合法收人,可以依法汇出或者携带出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