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确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华侨投资者、华侨投资企业所有的房屋,应当依法进行补偿。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华侨投资者、华侨投资企业开发农业用地实行征收、征用时,应当依法进行补偿安置。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