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华侨投资者可以委托他人作为其投资代理人。投资代理人因违反委托约定给华侨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