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第四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剽窃、篡改、假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发现权、发明权或其他科技成果权的非法窃取技术秘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