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第四十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逐步增加现有科学技术开发基金、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基金。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在本市设立科学技术基金,资助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