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坚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针,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成都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