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以科学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现新经济快速增长,提升城市创新力、创业力、创造力。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