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学技术交流合作第四十六条有效鼓励军工单位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承接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转化军民两用科技成果,拓展军民融合的深度和范围,推动军民技术融合、产品融合、资本融合和人才融合。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