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鼓励军工单位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承接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转化军民两用科技成果,拓展军民融合的深度和范围,推动军民技术融合、产品融合、资本融合和人才融合。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