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学技术交流合作第四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协同开展科学技术创新活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