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学技术交流合作第四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举办各类国际性科学技术交流、展会和展览等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创新资源交流交易和国际技术转移。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