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协调实施有关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