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协调实施有关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