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二十七条有效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信执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