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体育条例/第五章 体育经营活动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体育事业组织发挥场馆、项目、技术的优势,开展体育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其开展合法的体育经营活动。体育经营活动的收费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对体育经营活动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