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协会章程依法开展活动,表达行业合理诉求并做好信息沟通、行业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