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协会章程依法开展活动,表达行业合理诉求并做好信息沟通、行业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