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一节 消防安全职责第八条有效公安派出所应当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保护火灾现场、配合火灾事故调查等消防安全工作,并确定专(兼)职消防民警。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