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二节 消防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户外广告、灯杆、架空管线、绿化景观等的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火灾扑救和人员逃生,不得破坏建筑物防火条件。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