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二节 消防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有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中应当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依法提供消防用地。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