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开发第十条已废止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乡)总体规划相协调。跨区(市)县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编制。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