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