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归侨侨眷企业事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归侨、侨眷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开展业务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其它社会公共刊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