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归侨侨眷企业事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归侨、侨眷企业、事业单位必须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建立工会,并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