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十五条有效自治县内非县属企业、事业单位留给自治县的收入,不抵减上级给自治县的正常预算收入和补贴,作为自治县的建设资金,由自治县自主安排使用。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