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依法按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规定确定。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自治县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