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华侨捐赠条例/第三章 鼓励及表彰第二十一条有效对捐赠人可以给予鼓励和表彰;对贡献突出者,可以依法授予荣誉称号。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