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华侨捐赠条例/第三章 鼓励及表彰第十八条有效华侨在四川投资的企业,捐赠其合法利润或者其生产的产品用于公益事业,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华侨捐赠其个人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