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涉案当事人申请价格鉴证人员回避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决定;涉案当事人申请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回避的,由其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当事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价格鉴证机构的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复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