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有与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相应的管理制度;(三)有三名以上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具备涉案财物价格鉴证资质的机构,不得从事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办案机关不得委托没有涉案财物价格鉴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